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企业: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于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质委办〔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在全省开展“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遴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制造业、工程和服务领域内的企业,在“创新发展、质量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符合《“江苏精品”评价通则(DB32/T 3843-2020)》《“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苏市监规〔2020〕5号)及《通知》要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申报产品(服务)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执行标准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对于已列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2)、未开展认证的企业,由各区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以下统称各区)结合企业认证意愿、认证条件等相关因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重新推荐。
二、推荐方式
(一)各区组织推荐本辖区优秀企业,其中:江北新区、江宁区各推荐不少于6家,其余区各推荐不少于3家。
(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推荐本条线优秀企业。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直接向我办申报。
三、材料报送
各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江苏精品”企业申报表》及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2.《“江苏精品”标准先进性情况自评表》,含执行标准、对标标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本、证明先进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江苏精品”申报企业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重点围绕各级政府质量奖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自主工业品牌、工程质量奖、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龙头企业、“老字号”、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及原江苏名牌等各类获奖企业(部分名单参考附件3、附件4),积极动员组织本条线、本辖区优秀企业申报,并为申报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请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汇总、评估论证和严格把关,并于4月19日前,将推荐企业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南京市“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我办。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刘坤媛,电话:8363072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01室,工作交流QQ群:152492246。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南京市“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2020-2023年)
3.南京市各级政府质量奖及原江苏名牌获奖企业名单
4.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5.南京市“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