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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玩具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30 11:1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南京市质检院对实体店和电商平台销售的玩具产品开展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产品20批次,其中实体店12批次,电商平台8批次。经检验,合格19批次,合格率95%。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使用说明。

 一、概况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所有产品和材料。按其材质可分为:塑胶玩具、金属玩具、木制玩具、毛绒玩具等,本次监督抽查主要针对木制玩具和塑胶玩具产品。

二、抽查情况

(一)样品来源

本次抽取儿童玩具产品20批,包括:木质玩具8批次,塑料玩具12批次,其中实体店12批次(木质4批次,塑胶8批次),电商平台8批次(木质4批次,塑胶4批次)。

    (二)检验项目

    依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GB/T 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中的应用程序》、CCGF104.1-2015 《玩具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相应标准,本次监督抽查项目主要包括:木质玩具检测项目为标志和使用说明、机械和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塑胶玩具检测项目为标志和使用说明、机械和物理性能、增塑剂、特定元素的迁移。

    (三)质量分析

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项目是标志和使用说明。

标志和使用说明是考察玩具标识的主要指标。GB/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玩具外包装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年龄范围、安全警示、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安全使用期限、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标识是消费者了解玩具信息的主要途径。标识不合格可能导致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从而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危害。因此,产品上的标识应按照标准要求做到清晰、易读并持久附着于玩具的标签或者包装上。

三、消费建议

1、选择适合孩子当前年龄阶段的玩具,不要“跳级”“越级”购买玩具给孩子玩。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动手、动脑和语言表达能力是不同的,让孩子超前玩不懂、不会玩的玩具不仅会打击孩子的积极性和自信心,有时还会产生致命危险。如3岁以下儿童玩串珠玩具,6岁以下儿童玩射击BB弹的玩具枪等。

2、购买时检查玩具的外观,看是否有锐利的边缘、尖角、飞边或毛刺,同时检查玩具的各个部位和部件安装是否牢固,看是否有容易脱落或损坏的小附件,如有,则这样的玩具绝对不能给3岁以下的孩子玩耍,3岁以上的孩子玩耍这样的玩具时应有家长陪同。

3、玩具的包装标识、说明书、警告内容非常重要,请务必仔细阅读,大部分玩具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是玩具质量检验的重要检查内容,应与购买发票一起妥善保存,并放置在孩子接触不到的地方,以便发生纠纷时当做证据使用。

4、18个月以下的婴儿除摇铃玩具外,不建议让其玩其他任何玩具,更不要让其接触散发强光或发出巨大声响的玩具。

5、36个月以下的幼儿不要让其玩带有小零件的玩具,有容易脱落的小附件的玩具也不行,应尽量不让孩子接触任何小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