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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造板(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0 15:09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南京市人造板(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适用于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可抽查产品范围见表1。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表1 人造板(地板)可抽查产品范围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注

1

实木地板

GB/T 15036.1-2018标准3.1中规定的实木地板

2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103-2013标准3.1中规定的实木复合地板

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2-2007标准3.1中规定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核实产品是否在可抽查范围,实木复合地板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需2018年5月1日(含)后且近期生产的产品。实木地板需2019年02月01日(含)后且近期生产的产品,并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实木复合地板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采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总量不少于6.5m2,其中2.5 m2作为初检样品,1m2(且不少于4片)作为复验样品,3 m2作为备用样品;实木地板的采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总量不少于15片,其中3片作为初检样品,6片作为复验样品,6片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一并带回承检机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

实木复合地板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采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总量不少于6.5m2,其中2.5 m2作为初检样品,1m2(且不少于4片)作为复验样品,3 m2作为备用样品;实木地板的采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总量不少于15片,其中3片作为初检样品,6片作为复验样品,6片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3 生产企业采样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实木复合地板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需2018年5月1日(含)后且近期生产的产品。实木地板需2019年02月01日(含)后且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实木复合地板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采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总量不少于6.5m2,其中2.5 m2作为初检样品,1m2(且不少于4片)作为复验样品,3 m2作为备用样品;实木地板的采样数量为每批次产品总量不少于15片,其中3片作为初检样品,6片作为复验样品,6片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个生产单位仅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对于委托加工的,原则上在同一个受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2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同一品牌,相同规格型号抽样1批次,生产企业抽样不足可在其他领域补齐。

产品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3.检验依据

表2  实木地板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5036.1-2018

GB/T   15036.2-2018

2

漆膜表面耐磨

GB/T   15036.1-2018

GB/T   15036.2-2018

3

漆膜附着力

GB/T   15036.1-2018

GB/T   15036.2-2018

4

漆膜硬度

GB/T   15036.1-2018

GB/T   15036.2-2018

5

表面耐污染

GB/T   15036.1-2018

GB/T   15036.2-2018

6

重金属含量

GB/T   15036.1-2018

GB/T   15036.2-2018

表3  实木复合地板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2

浸渍剥离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3

静曲强度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4

弹性模量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5

表面耐磨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6

漆膜附着力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7

表面耐污染

GB/T   18103-2013

GB/T   18103-2013

表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监督抽查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8102-2007

GB/T   18102-2007

2

吸水厚度膨胀率

GB/T   18102-2007

GB/T   18102-2007

3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8102-2007

GB/T   18102-2007

4

内结合强度

GB/T   18102-2007

GB/T   18102-2007

5

表面耐磨

GB/T   18102-2007

GB/T   18102-2007

6

表面耐污染腐蚀

GB/T   18102-2007

GB/T   18102-2007

7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GB/T   17657-2013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15036.1-2018《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

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3-2013《实木复合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4.2.1单项判定

甲醛释放量初检样品结果为合格时,判定该项目为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除甲醛释放量外的其他检验项目,任一项检验项目初检样品不合格时,进行双倍复验,当两个复验样品结果均为合格时,判定该项目为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4.2.2 综合判定

经检验,单项判定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单项判定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本次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