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院,市质检院,各相关企业:
现将2016年度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的雨花茶生产企业
企业填报《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购表》(附件1),提交2015年度《雨花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雨花茶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各1份,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至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由保护办组织审核确定。
二、新申报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企业
新申报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向所在地区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
(一)申报条件:
1.在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即江苏省南京市的中山陵园、雨花台烈士陵园和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浦口区、六合区、雨花台区、栖霞区7个区现辖行政区域内的雨花茶生产企业(不含加工、分装、经销企业);
2.产品质量符合GB/T 20605-2006《地理标志产品 雨花茶》国家标准规定;在取得雨花茶实物标准样的基础上,对样对等生产(实物标准样请与南京茶叶行业协会联系)。
(二)申报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雨花茶产地认定证书》;
企业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和《雨花茶生产概况调查表》(附件3),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品茶员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经所在区农业(林业)部门初审后上报市农委蔬菜园艺处。由市农委蔬菜园艺处复审确认后发放《地理标志产品雨花茶产地认定证书》。
2.由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雨花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应一式4份,报所在区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各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至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经上报,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公告后方可使用专用标志。
三、专用标志委托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制作并发放,并由其提供专用标志追溯查询技术服务。
四、各生产企业应将专用标志应张贴在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同时应在产品包装标识上标明“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雨花茶”字样,并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号(GB/T 20605-2006)。
五、联系方式
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0楼1020室,联系电话:83630736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地址:玄武区碑亭巷51-1号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6673673 84550637 15380999730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联系电话:86673778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蔬菜园艺处,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1楼;联系电话:68786063
南京茶叶行业协会,地址: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1206室,联系电话:86575716,13814536789
附件:1.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购表
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