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严格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对外公布了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调查情况。
1月4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区窦宏旗电动自行车销售部涉嫌存在销售加长坐垫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当事人拒不承认存在改装、加装的行为。2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抽样送检,样品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7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宁公安分局信息移送,位于禄口街道的江宁区俊虎电动车经营部涉嫌存在销售电动自行车坐垫加长的违规销售行为,该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当事人承认存在改装电动自行车坐垫的行为,使其长度加长,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条例》第十二条,该局将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条例》三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8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区银城花园1号的姜继为电动摩托车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所摆放的3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其《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载参数不符合。当事人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局将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8日,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区华正车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一台电动自行车存在改变车辆原有结构,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下方加装电池盒,同时对车座椅进行了加长改装的行为,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涉嫌违反《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局将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9日上午,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区晓洪车辆交易服务商行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现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但发现其有之前改装车辆的相关工具、记录等材料。该局决定,对晓洪车辆交易服务商行涉嫌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