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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2455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药品化妆品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 (含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销售业务人员)考试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考试;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乙类非处方药;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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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 (含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销售业务人员)考试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南京市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药品零售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支持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起组织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含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销售业务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南京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有意愿提升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等)。

(二)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南京市范围内有意向在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从事销售业务的人员。

二、组织保障

考试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试的技术保障等具体工作。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集中上机考试方式。通过考试后颁发考核合格证明并且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服务中心外网公示合格名单。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学基础知识两部分构成。

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主要涵盖与药品零售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部分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等。

药学基础知识主要包含药物与药物制剂、药品质量与质量体系、药物的体内过程、药物对机体的作用、药物毒性、合理用药等。

五、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

(二)报名方式。采取微信小程序端报名方式:微信搜索小程序“宁来学”或扫描小程序二维码(附件1),注册登录后,选择“推荐课程”《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含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销售业务人员)考试》报名。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6年4月起,每月第四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服务中心机考教室(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栋13楼1309室)(交通路线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每月第四周组织1期考试,每期计划50人,超过计划名额安排次月参加考试,特殊情况可另议。

2、考试采取机考闭卷方式,请参加考试人员认真遵守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发现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将直接视同为考试不合格。

3、考试为自愿报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不指定教材或培训机构,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瞿老师,025-84639088;

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马老师 ,15996278839。


附件:1.“宁来学”小程序端报名

      2.交通路线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