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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南京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类产品。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总量不少于12kg且不少于20包。检验样品6kg,备用样品6kg,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派遣,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共同完成。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均按进货价购买,一并带回承检机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 生产企业采样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取样方法按GB/T 12573进行,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t。
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抽取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取等量样品,取样12kg。
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以上样品,取样数量至少12kg。
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 0.9mm 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充分混匀,缩分为检验样品(约 6kg)和备用样品(约 6kg)。将过完筛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条,封条要有抽样人员和受检企业代表共同签字,并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3.检验依据
表1 通用硅酸盐水泥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测方法 |
1 | 烧失量 | GB 175-2007 | GB/T 176-2017 |
2 | 三氧化硫 | ||
3 | 氧化镁 | ||
4 | 氯离子含量 | ||
5 | 不溶物 | ||
6 | 凝结时间 | GB/T 1346-2011 | |
7 | 安定性 | ||
8 | 强度 | GB/T 17671-1999 | |
9 | 放射性 | GB 6566-2010 | GB 6566-2010 |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仍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已发布1号、2号、3号修改单,分别做出了“氯离子按 GB 176 进行检测”、“取消32.5 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保留 32.5R 强度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6.4 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 42.5、42.5R、52.5、52.5R 四个等级”的修订说明。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76-2017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2573-2008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和××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