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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标准化创新实施细则(2025)的通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7 14:2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宁委发〔2022〕38号)有关要求,我局修订完善标准化创新资助奖励政策,形成《支持标准化创新实施细则(2025)》,已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8日   

(联系人:裴轲联系电话:83630639)




支持标准化创新实施细则(2025)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宁委发〔2022〕38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优秀团体标准、优秀标准化试点项目、优秀企业标准“领跑者”,给予相应资助奖励。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受理、审查、安排资助奖励计划、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 同时符合省、市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项目,先推荐申报省级奖励。省财政资金未能足额覆盖的项目,市财政资金给予补充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第六条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资助奖励: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我国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清单中排名第一的国际标准研制单位。

2.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二)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代号为GB、GB/T、GB/Z的国家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标准不列起草单位的,以标准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证明为准。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1.对新获准承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资助。

2.对新获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团体标准培优

被采信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立项后,对社会团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五)标准化试点项目培优

1.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通过验收且验收成绩优秀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按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年度资助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个,如果验收项目总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名额。

(六)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

1.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在“企业标准领跑者信息平台”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且该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并组织审核,拟定资助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资助奖励。已获资助奖励的,收缴资助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