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宁委发〔2022〕38号)有关要求,我局修订完善标准化创新资助奖励政策,形成《支持标准化创新实施细则(2025)》,已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联系人:裴轲联系电话:83630639)
支持标准化创新实施细则(2025)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宁委发〔2022〕38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优秀团体标准、优秀标准化试点项目、优秀企业标准“领跑者”,给予相应资助奖励。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受理、审查、安排资助奖励计划、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五条 同时符合省、市财政资金奖励条件的项目,先推荐申报省级奖励。省财政资金未能足额覆盖的项目,市财政资金给予补充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第六条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给予资助奖励: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我国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清单中排名第一的国际标准研制单位。
2.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二)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代号为GB、GB/T、GB/Z的国家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标准不列起草单位的,以标准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证明为准。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三)新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1.对新获准承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资助。
2.对新获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团体标准培优
被采信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在国家标准立项后,对社会团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五)标准化试点项目培优
1.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通过验收且验收成绩优秀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按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年度资助项目数一般不超过5个,如果验收项目总数量较多,可适当增加名额。
(六)企业标准“领跑者”培优
1.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在“企业标准领跑者信息平台”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且该标准在生产销售中实际执行。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第七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报并组织审核,拟定资助奖励方案,经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资助奖励。已获资助奖励的,收缴资助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