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南京市市场监督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首页 > 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05285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文  号:    宁市监广〔2022〕170号 关 键 词:    广告业;绩效评价;资金项目;公示;资金管理办法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宁市监广〔2022〕170号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13

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京市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评审管理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项目主要支持广告龙头企业培育及广告产业创新,广告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广告发展重点项目和活动, 重点包括:

(一)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对全市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相关广告业项目;

(三)广告管理和广告创意专业人才孵化、培育项目;

(四)广告主业突出的创新创业基地和相关项目,包括广告创新示范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等;

(五)新媒体广告企业优质广告业项目。

(六)符合广告业创新发展的其他项目。

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项目申请和评审

第三条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评审、认定。

(一)项目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组织,每年定期公布项目申报文件。

(二)申报。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和机构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申报应包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三)评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有关联单位申报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审。

(四)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将评审结果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经公告无异议的申报项目列为当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