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71475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7-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宁知〔2022〕24号 | 关 键 词: | 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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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知〔2022〕24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15日
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国知办函〔2022〕448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知发〔2022〕56号)要求,结合南京市自身特色优势,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模式,提炼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促进更多专利技术在我市中小企业进行转化应用,同步推动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明显提升,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利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多,高质量专利供给量大的优势,突出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园区产业集聚度高,共性专利技术需求性大的特点,试点探索按产业链实施“一对多”开放许可。本方案开放许可试点模式为,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接受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约定完成相关事项,即可达到“一对多”快速许可。
二、工作目标
承担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提供开放许可专利的提供方,在宁企业作为获得开放许可权承接方,省、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园区作为主要组织方开展试点及工作,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本年度力争参与高校院所10家、完成专利开放许可50件。围绕按产业链实施“一对多”开放许可探索,梳理总结经验,形成可持续模式。
三、工作举措
(一)筛选实用专利。承担省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在宁高校院所,围绕生物医药、智能电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等产业,提供高质量专利参与开放许可试点。征集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部署,市局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服务平台机构开展专利分析、评价,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实用性较强、具有产业链共性技术特点的专利,形成技术路径、应用场景表述明确的数据包。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均须事先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二)登记公开发布。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南京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主平台,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知识产权交易存证公共服务平台和园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子平台,通过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形式接入江苏省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或南京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除发布全省的参与开放试点的专利信息外,重点发布经过筛选的专利信息,并开设开放许可专栏,向相关领域企业定向推送不少于600家。
(三)组织供需对接。发挥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举办专利(成果)拍卖季南京专场活动、校企专利技术对接专场等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活动,帮助高校院所与企业无缝衔接。实施专利转化重点园区,选取对应产业领域声明专利,定向推送园区产业链企业,组织引导有需求消化能力强的企业,对声明专利进行分析,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同时,积极支持相关中小企业挖掘自身专利技术需求,主动协助其对接高校院所,推动达成专利开放许可。
(四)制定支持政策。鼓励专利权人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门槛,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对在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000元/件的标准,对专利权人予以奖补,同一专利权人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安排。
对积极开展并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在省、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开展纠纷多元化调解,维护许可双方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推动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提供开放许可专利,协助省局处理本市范围发生的专利纠纷,遴选上报试点优秀案例;各区知识产权局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做好承接声明专利许可工作,发掘试点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做法。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局官网和官微宣传专利开放许可政策,转发相关单位推广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共享发布主平台开放许可专利,区(园区)结合专利转化专项工作,在挖掘企业专利技术需求时,同步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相关政策的宣讲。
(三)加强目标导向。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南京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和中高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重点园区做好协同配合,以提高专利转化应用为导向,强化试点成效,发现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市知识产权局反映,同步做好改进。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开放许可试点范围为南京市全域,有效期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时。
附件:1.江苏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