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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368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2-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知〔2022〕3号 关 键 词:    商标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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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知〔2022〕3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宁市监〔2021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21年度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所代理专利授权量应大于300件;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商标注册量应大于300件。

(二)参评机构应诚实守信,存在违法失信信息的服务机构,不得参评。

三、组织方式

(一)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二)强化指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采取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分类评价的方式进行。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区(开发区)及机构申报材料填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择优立项。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组织申报、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按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

(二)申报单位应同时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项目申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于项目申报书之后,随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以上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经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项目类别指:商标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机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53269155@qq.com

(四)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申报单位参评材料各项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

(五)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需同时填列申报单位《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3),作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盖章后,纸件原件(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六)以上申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391800前,过时不候。

联系人: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韩利刚84648944

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申报书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4.2021年度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评价工作评分细则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22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