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2640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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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宫宴食品中心生产的宫宴坊酱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0000元。
2.南京市江北新区来悦购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卸货过程中操作不当,未及时将产品放入仓库,造成被晒了一段时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3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